教体局质量评价工作意见为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遵照省教育厅《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期末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考试(考查)科目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二、关于考试(考查)时间及内容中小学期末书面考试(检测)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可以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进行
初中期中测查各校可以根据教学进度自主组织实施
各学科分项考查,应在书面考试前完成,侧重考查书面考试(考查)不易体现的内容要求,如语文的朗读、背诵、课外阅读积累、综合性学习,数学的算法算理、估算、生活应用、综合实践性学习,英语的听力、口语交流,科学的观察、实验探究等等
学生素养分项考查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教师教学情况由单位组成考查小组统一组织抽测考查,不得放任自流
建议将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的观察、试验操作考查纳入期末分项考查内容
学生观察、实验素养考查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小学的音乐、美术、体育(体育与健康)期末质量考查,应全面关注学科基本常识、基本技能、学习兴趣、方法习惯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得套用书面考试方式将期末评价简单化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列入期末课程实第1页共2页施质量评价范围,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省义务教育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