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扶贫互助资金考核方案为了规范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确保互助资金健康、安全运行,建立扶贫互助资金专项考核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103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57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互助资金组织建设(25分)(一)广泛宣传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动员村民入社(10分)
其中:1、入社农户必须达到本村农户总数的35%以上(4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
2分;2、入社社员中贫困农户占社员总数50%以上(3分),每缺1个百分点扣0
2分;3、按照规定填、发《社员证》等相关手续(2分),每发现错一次扣0
5分;4、每年召开一次互助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1分),没有召开会议的不得分
(二)依照《互助社章程》选(推)举产生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等互助资金管理机构,本年内“两会”人员没有随意变动(3分)
其中:1、理事会、监事会依照《互助社章程》选(推)举产生(1
5分),违规确定的扣1分;2、保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稳定(1
5分),本年度内无正当理由随意变动了“两会”成员扣1分
(三)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分工明确(1分)
没有明确分工的不得分
(四)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履职认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互助资金,本互助社互助资金运行正常、保值增值(7第1页共5页分)
其中:1、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2分),出现一次不履行职责或未按规章履职的扣0
5分;2、互助金运行正常(5分),运行中出现损失、短缺的每损失、短缺1%扣0
(五)主动服从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领导和指导,按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