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蜇资源管理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
县、乡镇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加强对海蜇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
沿海乡镇要按规定成立海蜇管理领导机构,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层层落实,不攀不比,管好自己
(三)坚持综合管理,联合执法
在县、乡镇政府海蜇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充分发挥渔业、公安、边防、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作用,加大综合管理力度
(四)坚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各种手段,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五)坚持“奖惩并举”
对2009年在海蜇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和违法渔民要从严查处
(六)坚持统一开捕期,决不打第一枪
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思想,一切服从服务海蜇管理大局,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二、管理措施2009年海蜇管理工作坚持陆地监督管理和海上监督检查相结合,各级海蜇管理指挥部要突出抓好以下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一)切实做好前期增殖海蜇资源的保护工作
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安排下,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放流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具体实施,放管共同检查,海陆联合执法”的基本原则
要细化管理措施,把放流海域的管理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船、落实到人
全省放流海蜇的保护工作自6月1日起,至海蜇保护工作开始时止
(二)严格执行渔船集中停泊的管理办法
凡是参加捕蜇生产的渔船,必须做到相对集中停泊,根据我县自然港湾的条件,确定五处渔船集中停泊点
即:辽滨渔港(枣木沟不准停第1页共7页船)、荣兴自然港湾(有雁沟、红旗沟、双井子沟)、二界沟渔港(女儿沟以南至新港停船)、三角洲接官厅栏潮闸、腰岗子小东沟
各乡(镇)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分散的渔船集中到指定的港口停泊,不留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