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兴奋剂条例》,保障体育运动的公平和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2008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南京海关、省工商局和省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7]4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有关法规的介绍(法律法规介绍见附件1),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国家有关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规定,增强自律和防范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做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调查登记工作
在报纸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要求全市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主动向药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管理机关申报,凡不主动申报的将从严处罚
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情况进行一次详细调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及含有蛋白同化、肽类激素成分的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使用等情况;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质获得情况以及常年经营的品种和销售流向等
通过调查,切实掌握我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汇总表按照附件2、3样式填写
(三)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开展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四)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我市范围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