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济安字[2008]20号关于印发全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巩固近几年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成果,严防各类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直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道路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病险水库与河道、电力基础设施等14个领域制定了隐患治理专项方案。现将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项治理方案提出的治理重点、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部署“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监督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把握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市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隐患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要采取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推进重点领域的隐患治理工作。五、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各类较大以上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引发事故的原因就是必须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集中力量予以解决。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六、加强信息调度和总结交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提出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