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材(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规范山西省建材设计院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委员会二00六年六月说明1、安全评价规范采用1000分制,其中:企业基本情况100分,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150分,从业人员80分安全生产投入及事故预防70分,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380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220分
2、表“A”为否决项,有一项不得分,即为不合格;表“B”为重要项,超过5项不得分,即为不合格;不涉及项不扣分,每项扣分高限为该项的评价标准分值
3、照评价得分值与对应项目的标准值之比(X)确定建材生产安全平价等级
A类:总得分在850分以上(X≥0
85)B类:总得分在650分至850分(0
65≤X<0
85=C类:总得分在650分以下(X<0
65为不合格企业4、对安全评价达到“A”类和“B”的建材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核准书”
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收回“核准书”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运城市建材(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规范序号安全评价项目评价分值具体检查内容及方法评价检查结果得分备注一、企业基本情况1001
1工商营业执照20企业必须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厂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检测20企业必须有《环境竣工验收报告和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3设计图纸资料20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图纸资料
4安全“三同时”20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安全“三同时”,设计中是否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所做的安全专篇
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依据实际酌情扣10—20分
5立项审批手续10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所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手续(县级政府批示亦可)
不符合扣10分
6土地使用审批手续10查企业是否具有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