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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使生产的产品均需经过批准的手续,方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使生产的产品能符合客户的要求
在下列任何设计和工艺更改时,必须通知客户产品批准部门,随后按照客户选择的要求提交PPAP文件
相对于以前已批准零件或材料,采用其它结构或材料
采用新的或修改后的工装(易损工装除外)模具、铸模、仿型模等,包括使用附加工装或更换工装所进行的生产
对现有工装或设备进行大修或重新调整后生产
将工装和设备转移到其他生产场地或附加的生产场所进行生产
零件、不同材料、服务(如热处理、电镀)的分包商,且影响到客户安装、产品外形、功能、耐久性和性能要求
工装在停止批量生产使用达12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后重新投产
内部生产或外部分包商生产的零件发生产品和工艺更改,这些零件影响到可售产品的安装、外形、功能、性能和/或耐久性
必须在向客户提交前就所有要求与分包商达成一致
对于散装材料:(a)新的或现有分包商提供的带有特殊特性原材料的新货源
(b)原无外观要求,产品外观属性发生变化
(c)同样的工序但更新了参数(不同于已批准的产品PFMEA参数,包括包装)
(d)更改超出了已批准的产品DFMEA(产品成分、成分含量)
试验/检验方法的改变-新技术(不影响验收指标)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第一批生产零件发运之前提交PPAP申请,除非客户产品批准部门放弃这项要求:2
新零件或新产品(以前从未提供给指定客户的指定零件、材料或颜色)
对以前提交零件的不合格处进行的纠正
设计记录、技术规范或生产零件材料及零件编号的工程更改
对于散装材料仅限于:以前从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