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权力编码: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规划建设科办理地点:英红镇政府5楼服务电话:0763-2668585监督投诉电话:规划建设科室受理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各2套,电子文件1份),内容包括:(1)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2)规划鸟瞰图1份;2
规划条件中要求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3
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4
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须提供原批准规划方案(原件);5
规划丙级(含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
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资料审核规划建设科业务经办人对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规划建设科业务经办人签审查意见
审核规划建设科分管科长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局分管领导确定审批意见
制作许可文书根据许可结果,制作相应的许可文书
送达发放批文整理归档未通过未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流程图(内流程图)申请人申请1
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各2套,电子文件1份),内容包括:(1)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2)规划鸟瞰图1份;2
规划条件中要求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3
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4
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须提供原批准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