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督学制度化问
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出于什么考虑
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教育督导工作重心也由督政为主向督政与督学并重转移
新的任务和要求,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立督学责任区,是落实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及时掌握学校情况、服务教育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其他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
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探索督学责任区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是从国家层面,还缺乏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指导推动全国的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
希望通过这个《意见》,引导各地切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的要求,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中小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进而形成督学责任区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督学责任区的设立有哪些原则和职能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在盛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生数,从督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督学责任区数,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省级督学责任区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
主要职能是指导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对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同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