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监测管理工作方案一、工作责任责任领导: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二、工作目标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
完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基本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民爆物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
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摸清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求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第1页共4页日)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