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卫监函[2006]4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为切实做好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及《关于开展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所制定了《杭州市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抄送: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王明法副局长
杭州市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及《关于开展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规范市售化妆品市场,杜绝无证、伪劣产品进入商场、超市、药店和美容院等场所;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根据《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关于开展浙江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杭州市2006年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范围为:各区、县(市)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的宾馆饭店
三、检查内容:1、建立完善所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的宾馆饭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档案
2、开展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3、对所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的宾馆饭店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
4、重点检查要求:(1)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所售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