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一)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XX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
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
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
(二)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三)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自我调节能力
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
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四)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
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
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