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局有关机构对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打造平安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有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教育局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工作责任,其他同志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工作责任。二、有关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办公室1.加强节假日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值班制度的管理。2.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局机关防汛、防旱、防风的值班工作。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关的安全管理保卫工作。4.负责局机关密件等文档保密工作。5.负责局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机关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二)人事科1.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安全工作。2.指导学校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及其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3.负责对学校领导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教职员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把落实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4.负责加强对各学校教师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以及审批、备案和安全防范工作。(三)计财科1.负责学校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防雷防汛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2.负责指导和督查学校危房的拆除和维修加固工作。第1页共5页3.负责督查学校基建维修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5.负责指导学校财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四)德育科1.负责指导各学校师生校内外集体活动(学生运动会、文艺演出、军训、社会实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生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配合勤工办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检查、指导和事故处理工作。3.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环境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认真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抓好全市中小学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五)勤工办1.负责指导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学生勤工俭学组织工作,坚决杜绝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一切生产活动。2.负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特别是锅炉房、燃气设备、供电设施、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学校消防设施的更新和使用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机制。3.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联合德育科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饮食卫生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第2页共5页与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协助卫生部门妥善处置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4.负责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学校学生伤害事件保险理赔工作。5.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六)教育科1.协同德育科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中职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包括培训机构)审批时的有关安全资质验证,协调各有关科室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审核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