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整治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小煤窑、小砖窑、小矿山、小餐馆、小作坊、煤炭经营场所为重点的禁止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主要对象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主要内容是: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使用童工,重点检查用工单位以下情况:1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2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3有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4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5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6有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等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和童工的安置工作
要对全县所有用工单位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项、不留死角
要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工作总结材料报市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凡漏查、漏报或者检查人员不签字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严肃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组织不严密、清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是否进行录用备案,对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动时间、第1页共9页工资支付情况,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