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纳税服务优化调研思考(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强调的是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而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把服务当作一种额外负担,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对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模糊
一些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认识初浅,不能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甚至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一提依法治税,就是严查重罚;一提优化服务,就放松管理,甚至不敢严格执法,为优化服务而弱化执法的刚性
(二)执法与管理存在错位
一是税收执法存在错位
过去一个时期,税务机关以单纯执法者的角色自居,实行“收入型”或“打击型”的税务稽查,以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为假定前提,甚至下达查补税款和罚款指标
二是税收管理上存在错位
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务
由于不放心、不放手,一些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一些审批权限可以下放的而不能下放
(三)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盲点
一是纳税服务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是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基层税务机关据此制定的纳税服务文件级次更低
同时,纳税服务职能分散在税务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纳税服务缺乏系统性、协调性
二是纳税服务表象化趋势明显
实践中,纳税服务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疏于从宏观上准确把握税收经济政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