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件陕水发〔2009〕80号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家水利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要求,现就我省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调查复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和《2010-2013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人口复核工作政策性强,覆盖范围广,涉及全省每个市、县和水利、卫生、林业、农业等多个行业,水利厅卫生厅任务十分繁重,调查复核的成果直接关系到中央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及人口复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水利和卫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参与做好工作。调查复核工作由水利、卫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实施。林业、农业部门及有关乡镇积极配合。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防病改水地区范围以及提供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同时要尽早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及时落实规划编制和相关调查复核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复核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按照大纲开展工作。根据国家《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详见附件)。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工作大纲》要求,以县为单元,认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复核工作要在今年年初上报的《规划》附表基础上进行。首先,将2005年和“十一五”规划已解决饮水不安全的人口落实到行政村;其次,要将2010-2013年县级规划中核定剩余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和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行政村。对规划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要落实到具体工程。各级调查复核的有关数据必须按照《工作大纲》要求如实填写。在逐级上报的过程中,复核成果表格等必须由相关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或时间上报成果的,省上将不予不列入《规划》。三、调查复核工作安排各市要根据该《通知》及《工作大纲》要求,抓紧制定计划,确保11月底完成县级、市(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复核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卫生局要在2009年11月30日前,将市级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复核报告(含附表和专家审查意见)正式报省水利厅(一式3份)、卫生厅(一式2份)。同时发电子邮件:87446447@163.com。2009年12月初,省水利厅和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市、县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上报国家水利部、卫生部。2010年3月前,国家水利部、卫生部完成对我省的调查复核工作。联系人:田养军联系电话:029-87463217附件:陕西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〇〇陕西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一、调查复核范围全省10市和杨凌区,104个县区。二、调查复核内容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由乡镇逐村核实填报,县级水利部门汇总后,由县级水利、卫生部门联合复核确认;农、林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按照农、林场的管理权属,县属农、林场由县级主管部门调查统计后报县级水利、卫生部门复核汇总,市属农、林场由市级主管部门调查统计后报市级水利、卫生部门复核汇总,省属农、林场由省级主管部门调查统计后报省级水利、卫生部门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给市级水利、卫生部门,一并纳入当地规划上报。调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基本情况。重点对2005年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统计原规划剩余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二)各市(区)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