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件陕水发〔2009〕80号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家水利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要求,现就我省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调查复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和《2010-2013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人口复核工作政策性强,覆盖范围广,涉及全省每个市、县和水利、卫生、林业、农业等多个行业,水利厅卫生厅任务十分繁重,调查复核的成果直接关系到中央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及人口复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水利和卫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参与做好工作
调查复核工作由水利、卫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实施
林业、农业部门及有关乡镇积极配合
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防病改水地区范围以及提供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
同时要尽早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及时落实规划编制和相关调查复核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大纲开展工作
根据国家《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详见附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工作大纲》要求,以县为单元,认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
复核工作要在今年年初上报的《规划》附表基础上进行
首先,将2005年和“十一五”规划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