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整顿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1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二、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成立自治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木哈买提兼任,州发展计划委地区经济处处长柴冰、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环境保护局污控处处长于卫华、安监局安监处副处长任联络员。(二)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1.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支第1页共6页持。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本辖区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证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3.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4.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6.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未依法用土地、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未经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予以扣缴营业执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吊销手续。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9月30日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第2页共6页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