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一、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对加油站、石油库及成品油无仓储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细则不适用于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人工洞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4]223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