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政策扶持评审方案为规范对重点项目(企业)的扶持,加强在扶持重点项目(企业)上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使对重点项目(企业)的扶持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结合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1
不含与土地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达到2000万元以上,商业及物流等服务业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
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入区库税收50万元以上(不含与土地相关的税收)的工商企业
信誉较好、税收贡献较大、开发建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二、组织领导成立区重点项目(企业)政策扶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主管领导、1名专家担任
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经济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经济委、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项目办、区经济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外经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统计局、区商贸和旅游局、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和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汇总成员单位对投资项目的评审意见和管理建议
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对拟给予政策扶持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给予政策扶持
工业、服务业、房地产项目(企业)的政策扶持评审会议由各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
评审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评审工作会议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职责分工及评审程序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产业项目制订投资强度、产出规模、税收贡献等投资标准,以及申请、审批表格等规范文件
第1页共3页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企业)申请扶持政策的受理、审核,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区经济局负责工业项目的受理、审核;区商贸和旅游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受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