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三调联动活动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的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调联动”必须坚持“党委政府总揽,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主办,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方针,坚持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为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四条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四下降、四提高、两不出现”
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调解协议履行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众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县驻镇维稳信息督查员协助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第七条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第1页共2页第八条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第九条平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