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局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方案各国土所、局有关科室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内容本次排查,省国土厅要求既要对已知点进行再排查,也要对易发区域可能的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位置、威胁的对象、防治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情况等,排查重点是南墅镇、河头店镇、马连庄镇、日庄镇、望城办事处、沽河办事处等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排查范围是
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和除铁路、公路、水利设施重要工程建设区以外的其他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从7月15日起至9月底汛期结束
各国土所要会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于7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矿管科
我局将会同市应急办等部门对各镇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责任分工本次排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镇共同参与进行
具体分工如下:1、市排查组
由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二四八大队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巡查、指导工作;督促各镇办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2、各镇排查组
由镇政府牵头,国土所、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
请各镇将排查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国土局
第1页共3页四、排查要求1、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为此,各镇一定要按照排查分工,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