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效能建设十不准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年”活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街道效能建设“十不准”》,务请全街道上下共同遵守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准违反食堂作息时间
上班期间,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制度,班子成员外出必须向书记或主任告知去向,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均在行政办公室做好去向登记,作为考勤制度奖罚依据
对督查发现不在岗的,缺岗一次处罚50元
二、不准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不准在办公室从事织毛衣等工作之外的私活,违者每次处罚50元
加强各自办公室卫生值日,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注重个人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不准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从事赌博和各种不良娱乐活动,不准在上班期间中餐酗酒,违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不准在上班和值班时间失去通讯联系,全体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必须随叫随到,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对无特殊原因,由于无法联系而延误工作的,每次处罚50元
五、不准对待工作推诿扯皮,对待群众麻木不仁,工作作风拖沓虚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效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凡接到有关单位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六、不准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向服务单位和群众索、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形象,违者除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实物或等价退偿外,将视情节由街道纪工委立案查处
七、不准目无组织纪律,参与不正常的小团体活动,参与侵害集体利益的活动,参与非正常的信访活动,传播有损政府形象或他人声誉的谣言
对因此造成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不准违反组织原则,说一套、做一套,不谋事、只谋第1页共2页人,阳奉阴违、制造混乱
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乱改决议、乱签协议、乱盖公章,乱签字、乱承诺、乱表态
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不准为了局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