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机动车维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前言DB33/T608-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3/T608-200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应建明、郑燕春、王忠文、裘玉平、陈华、吴建中、王守杰、张懋、陈孟超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DB33/T608
2-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3术语和定义GB/T5624-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有能力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