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发布日期】2007-07-04【生效日期】2007-07-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七月四日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