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资源需求,规范租赁管理,提高自有设备利用率,控制机械使用费支出成本,对《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铁九局机〔2010〕106号)、《中铁九局设备管理补充规定》(中铁九局机〔2012〕84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就设备租赁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九局”)管内各单位从企业外部以经营租赁的形式进行设备租赁以及从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形式进行内部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中铁九局分管生产组织系统的副总经理是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中铁九局机械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九局设备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中铁九局的设备租赁工作;(二)负责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1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制定中铁九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制度;(三)负责定期发布九局设备租赁限价,并指导各子分公司做好其它区域内设备租赁限价的制定;(四)负责设备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审核、登记及年度审核工作;(五)负责对租赁企业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六)负责搭建九局租赁企业资源及内部租赁资源共享平台,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业务受中铁九局设备部指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限价;(二)负责对本单位租赁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负责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核实与推荐;(四)负责组织租赁企业的考核及年审;(五)负责搭建本单位租赁企业平台;(六)负责组织租赁合同的评审;(七)负责审核所属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租赁费的结算
第六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按照九局、子分公司制定的设备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