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旅游法旅游法:旅游活动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对象
旅游业于19世纪西方应运而生
旅游业具有创汇率、投资回报高、提供就业机会等特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旅游法”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法: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预测性等特性,同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
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导致受刑法处罚的责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
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在民事活动中,因从事不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使对方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
按民事责任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其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补偿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违法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3、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行政制裁最严厉的一种,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劳动教养的期限1年到3年,必要时可延长
旅游法: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总和
旅游法调整的主要是旅游活动中形成的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