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壹、申請資格依商標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且接受本會輔導之政府機關、團體或法人
貳、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流程如附圖一)一、驗證機構提出申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輔導時,應填造「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表」(如附表一),並檢具下列書面資料:(一)申請機構名稱及辦公室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人姓名、辦公時間、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位址
(二)若申請機構為團體或法人,應提出依法設立之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組織章程,並應符合下列條件:1
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
其宗旨、任務或目的與推廣有機農業或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有關
以農政單位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一
(三)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及其職掌
(四)向經濟部商標專責機關取得註冊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與相關資料,以及標示證明標章之條件、控制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
(五)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執行計畫,含策略、程序及監督機制
若有合作機構,應說明合作方式
(六)執行驗證業務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單與簡歷;必要時,應檢附對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計畫
(七)財務狀況、會計制度及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之經費來源
(八)倘目前已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應檢附其現況檢討報告
(九)其他有助於本會評定是否輔導該申請機構執行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之資料
二、書面資料審查(一)申請機構應檢附上項書面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本會進行初步審查文件是否齊全,若資料符合相關規定,則受理申請案件,並提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會審查,由委員按附表二格式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查通過者,將由本會函復申請機構,並通知辦理現場查核事宜
(二)申請機構所檢具文件未齊全時,由本會退回申請文件
若資料齊全,但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