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认可;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