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合同编号:2/24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托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乙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负责人:宁效云联系人:电话:第一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注册资金的托管人,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双方在托管资金的保管、托管资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资金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托管资金的安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24为充分发挥协议双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二章释义2.1“本协议”指本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金托管协议。2.2“协议双方”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2.3“公司”指XXXX公司,即甲方。2.4“公司股东”指届时作为公司股权持有者而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一方。2.5“公司章程”指XXXX公司的章程。2.6“托管资金”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存于托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2.7“工作日”指在中国的银行为完成正常业务而开业的任何一日(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2.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2.9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释义。4/24第三章托管范围本协议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托管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全部注册资本等额的资金,甲方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实际托管金额以实际划入托管账户金额为准(详见附件四、托管账户资金入账明细)。第四章声明与保证4.1甲方声明并保证:4.1.1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是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4.1.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1.3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不会与以甲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相冲突;4.1.4甲方承诺其委托银行托管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同时保证其股东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存在使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4.1.5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6]82号)文件的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续期内,注5/24册资本应处于持续托管状态,不得以股东变更、经营异常等原因解除托管协议。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情况例外;4.1.6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4.1.7甲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并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4.2乙方声明并保证:4.2.1乙方为一家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商业银行的分行,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4.2.2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2.3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相冲突;4.2.4乙方声明并保证,能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或未来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4.2.5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4.2.6乙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与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第五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6/245.1.1按照本合同约定,移交、追加或提取托管资金。5.1.2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托管业务信息报告,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托管资产有关的账目及其他相关文件。5.1.3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督。5.1.4乙方违反本合同并给托管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任托管人。5.1.5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