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说明《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由原文和“补充修改部分”两部分组成
在“补充修改部分”中,对原正文中的第3
2条进行了修改,同时增添了1
对原附件中的第2条进行了修改,同时增添了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
第2页共28页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8页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
1为做好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原国家经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质[1984年]52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根据原国家经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经质字[1987]180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机动车制动液产品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起草并宣贯《细则》;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市)技监局)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按《细则》的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各省(市)技监局的参与下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