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中医诊断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编码执行,西医诊断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
贫困救助;5
商业医疗保险;6
其他社会保险;9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