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
各级政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四、项目申请人应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由市、区县(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简单项目,可视情由项目申请人直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选址、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