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执法实践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消法》宣传重面上宣传、轻点上宣传,重3·15期间宣传、轻日常宣传,重向城镇宣传、轻向农村宣传,重向经营销售者宣传,轻向生产者宣传等等,不少消费者不懂自己的权利,经营者不明自己的义务,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经营者、消费者不懂有《消法》这部法律
这显然不利于督促经营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提高消费者的自保护意识,从一定程度上,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空间”和“土壤”
二、消费者组织建设问题较多
绝大部分消费者组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县(区)以上各级消费者组织都有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但县(区)消费者组织下属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几乎都是兼职的,他们自身有很多本职工作要做,很难有足够精力来保证把消费者工作做好,大部分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处于有名无实状态
消费者基层组织不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发消费者组织较少,难以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维权网络
三、“消费者”的概念亟待更加明晰由于“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外延,在十年期间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一些领域里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让人倍加关注的问题是,《消法》能否调整医患关系
患者属不属于消费者
卫生部认为,《消法》主要调整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赢利性机构,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企业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消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他们认为,医疗活动有其客观的内在规律,具有较高的风险,发生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况非常复杂,不应把所有医疗纠纷与一般由于商品质量或其他违规行为第1页共4页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完全等同、相提并论
就医患关系而言,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