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灾民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县灾民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灾民建房工作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灾民建房工作任务,确保灾民安全、温暖过冬,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2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3
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灾民建房任务为60套
灾民建房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确定对象、筹集资金、规划选址等准备工作;6月10日前开工;8月31日前完成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安全、温暖过冬
三、建房对象的确定和审批建房对象的确定
需政府帮助建房的对象必须是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农村倒房户
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五保户,原则上不予新建住房,安排至福利中心或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规范建房对象审批程序
建房对象的审批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1
需要政府补助建房的,必须由受灾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灾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根据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和房屋损坏状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是否帮助其建房,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本人申请和灾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县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委会进行再次第1页共3页公示且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村和建房户签订责任状及建房协议,建立建房档案,做到“一户一册、一村两榜、一户一档”,灾民建房户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四、建房标准砖混抗震结构房屋,户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规划选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住建、国土等部门做好灾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工作,对灾民建房审批要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