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的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申请执行的概念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益,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执行回转的概念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执行机关依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责令一方当事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以及孳息的活动或制度
执行回转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回转只适用于执行完毕后,执行根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的情形
而《执行规定》对其适用条件作了扩大解释
一是在时间上,增加了执行中也可以适用执行回转的规定;二是在执行根据的内容上,规定了变更执行根据也可以适用执行回转
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
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第1页共2页(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
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
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