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XX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第1页共23页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持有《XX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