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各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局机关各股(室):为深入推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根据《年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南司纪[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评议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律师所、“148”法律服务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
评议内容: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重点为:改进服务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自觉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具体为:(一)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的情况
是否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行政务公开情况
是否按照政务公开、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服务标准、政策依据、办事(案)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是否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真实,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1页共3页(三)廉洁从政情况
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