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XX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打造兰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XX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总量达到200个,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二、扶持范围在XX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经国家、省、市、县(区)认定,根据扶持项目和名额,经XX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主要包括:(一)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车库、创新工场等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二)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苗圃、创业驿站等各类政府投资、高校自办、校企合作、企业投资等方式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三)综合类和专业类(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农业工程、化学工程、新材料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四)国家、省、市确定创建或认定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三、资金安排在XX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资金中设立3.291亿元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新增资金9450万元,整合原有资金2.346亿元。第1页共8页(一)新增资金1.奖补资金。每年投入4450万元,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2.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投入5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对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实施无线网络全覆盖。(二)整合资金1.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依据《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5﹞21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孵化器专项资金2亿元。2.在孵企业“万企计划”贴息资金。按照《XX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43号),每年在“万企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46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内的在孵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3.创业培训资金。在市列创业培训资金中用于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及在孵企业人员培训的力争达到30%。4.其他资金。包括“万户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融资贷款”工程、“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361”计划等相关资金。四、扶持政策(一)按照《XX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由非公企业、个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2年以内的,自用于开发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建项目,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包括基础项目投资和基本配套设施投资,补贴额度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基础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年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进行补贴。第2页共8页(二)各县区、兰州XX县区、高XX县区、经济区、市政府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国投公司以及在兰高校要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经营场所。对经市级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其中房租费第一年按8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20%予以补贴。非公企业、个人投资自建或改扩建无需缴纳房租的众创空间,除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外,其水费、电费、暖气费和网租费三年内实施全额补贴(高耗能企业除外)。由政府无偿提供场地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网租费实施全额补贴。(三)鼓励各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