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三定工作方案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第1页共7页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