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09]14号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XX省水利厅:你厅报送的《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8]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XX市人民政府结合河道清障和环境整治实施XX市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该工程位于长江中游黄石河段右岸的长江干堤外侧,治理范围从XX市与XX市分界至黄石电厂,全长约3
8公里,对应XX市长江干堤范围为昌大堤(堤防桩号65+600~63+444)、黄石港堤(堤防桩号58+636~57+290)、沈家营堤(堤防桩号57+290~56+675)
二、原则同意《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江滩清障、滩面平整和岸坡防护,即拆除江滩上现有建(构)筑物19649平方米及多座码头;结合灭螺防疫,鄂州、黄石分界至黄石大桥下游260米段江滩按两级平台方案进行滩面平整,一级平台高程22
69米(黄海高程,下同),二级平台高程20
00米;黄石大桥下游260米处至黄石电厂段江滩按一级平台方案进行滩面平整,一级平台高程22
69米;同时对整治范围内江滩实施岸坡防护工程,水上采取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水下采取铰链排护脚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结构设计,特别要优化花湖泵站附近工程布置,保证上下游岸线平顺
滩地平整应遵循维持现有滩面高程不变的原则,严格控制滩面平整高程,不得擅自抬高
江滩绿化应以草皮和低杆植物为主,严禁种植碍洪的高杆植物
景观工程和公用设施布置应满足河道堤防管第1页共9页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建设碍洪的永久性建(构)筑物,该工程环境景观设计方案须经你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建成后工程附近河床可能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