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执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民办教育规范年”为主题,以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努力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全面推进我县民办教育和谐发展
一、加强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规范化县教育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民办教育规范年”的要求,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民办学校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办学审批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实际,制订《*县筹设、设立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审批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办学审批许可制度,努力解决民办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配合物价、地税、财政等部门开展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
检查重点是:(1)收费是否开具财政部门或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向审批机关及物价部门报批(备案),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标明;(3)是否在开学或中途向学生收取收费公示项目以外的费用;(4)是否跨学期(学年)收费或提前预收费
(三)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广告行为、招生行为、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民办学校出资人、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同时,将和物价、地第1页共3页税、财政、法院等部门一起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的工作,对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处理
(四)规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