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枢指〔2009〕3号关于印发《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明枢纽改扩建及东南环线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将《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1—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铁道部关于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为加强昆明铁路枢纽铁路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工程(下称昆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枢工程质量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把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建设成“安全、优质、快速、环保”的精品工程。昆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无质量责任一般以上事故;(二)按照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三)开通速度达到设计要求;(四)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2—第三条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确保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和标准,强化工程监理,推进管理创新,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91号国家主席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15号国家主席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21号国家主席令)。(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国家主席令)。(五)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六)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47号)。(七)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八)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九)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3—设〔2003〕48号)。(十)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建建〔2007〕64号)。(十一)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十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十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十四)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等。第五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第六条参建各方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昆枢工程质量由昆明铁路局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昆枢指挥部)负总责,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第八条昆枢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常务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指挥长助理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长、工程管理部长、综合计划—4—财务部长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昆枢指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由其具体负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工作。—5—昆枢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昆枢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组织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项目参建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昆枢站前一标施工单位其他参建施工单位东南环线站前施工单位昆枢站前二标施工单位东南环线站后施工单昆枢站后一标施工单位昆枢站后二标施工单位项目参建监理单位—6—(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