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0〕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上的困难,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主要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
第二条公益金的管理机构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益金规模每年保持在100万元左右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80万元(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二)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具有昆山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公益金救助:(一)未婚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子女且家庭年收入在社会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二)未婚的独生子女发生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伤残,其父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母不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子女且家庭年收入在社会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三)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发生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