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职业危害普查方案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处开展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以下简称普查),现制定普查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责任,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摸清全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科学评估职业危害风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供准确、科学依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处安全生产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普查,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年底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初步摸清全处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底数、分布、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接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科学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普查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借智借力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进行定性普查,对重点行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安监办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信息逐步纳入网上申报和网格化监管系统。四、普查对象和内容(一)普查对象。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第1页共4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机械、橡胶轮胎、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木质家具、石料加工、箱包加工、玩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静电喷粉等生产企业作为普查的重点行业。(二)普查内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职业病危害等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毒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等。五、普查时间与组织保障(一)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5月31日,资料为20XX年12月31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登记企业资料。(二)组织保障: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由乔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业务工作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村(居)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要求,严格实施考核。六、普查步骤(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25日-20XX年5月10日)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准备工作,安监办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培训工作,召开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二)试点阶段(20XX年5月11日-20XX年5月31日)安监办组织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网上申报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试点工作。办事处将选择1个重点行业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普查活动打好基础。第2页共4页(三)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9月)全面实施普查。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结合20XX年12月31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登记企业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数量、质量控制和抽查等工作;督查各村(居)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四)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各村(居)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