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中日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比较研究——以上市公司为中心的展开*基于对公司治理的客体与主体的分析,公司治理过程按照公司治理权力是否来自公司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直接赋予,可分为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
1通常,公司内部治理是指按照《公司法》所确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进行的治理
2而来源于债权人、雇员(劳动者)、供应商、消费者等利害相关者的治理构成公司外部治理
一、中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的前提是公司产权明晰
公司的核心权力是由股权派生而来的,因此,股权关系明确界定、出资份额的明确划分是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前提
中国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多都有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且流通股比例相对偏低,机构投资者极不发达
这样就决定了中国公司外部治理具有一定的特色
(一)一股独大:中国公司治理的特定股权结构1.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中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
在股权结构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一股独大”
1993至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国家股所占比重的情况如表1“国家股比例”所示
通过表1可看出,各年度国家股均占绝对的数额,有些年度的国家股占近50%(1993年度),最低的年度1997年也占32%
另外,需要指出,发起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中基本上也属于国有性质
可以说,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一股独大”现象十分明显
表表11:国家股的比例:国家股的比例1李维安等著:《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36页
2李维安等著:《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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