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考评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的战略部署及相关政策精神,为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推进我县优势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户有特色产品、村有增收项目、乡(镇)有板块基地、县有支柱产业的要求,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持续稳步扩大全县优势特色板块基地规模
第三条纳入本办法考评范围的产业为茶叶、烟叶、魔芋、药材、设施蔬菜和畜禽养殖等
第二章考评原则第四条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奖励评选活动坚持以下原则:突出第一原则
纳入奖励范围的各产业只设一个特色乡镇,专业村、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名额要严格控制,达到凸显特色的目的
突出新发展原则
原有基础只作参考,在百分制考核中分值不超过20%,着重鼓励当年新增规模
突出大户原则
要突出做好对各类大户的培植工作,推进土地集约和规模经营,把大户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突出专业原则
特色产业基地必须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系列化服务,坚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之路
突出科技贡献原则
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必须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把基地当作加工的第一车间,广泛运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
突出经济效益原则
投入产出率高,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贡献明显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入选条件第五条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奖励分特色乡镇、专业村、种养第1页共3页大户、营销大户、先进服务单位、先进龙头企业和先进工作者七个类型
第六条入选条件:(一)特色乡镇条件
1、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挂帅,有专班主抓
2、注重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
3、重视市场化运作
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与龙头企业和经营组织签订了产销合同
4、生产水平高
普及优良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