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2〕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
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第1页共6页政策
(2)是村民代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