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方案附件1:关于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工业大发展、新突破,全面推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如下措施:一、深入推进开发区特区式封闭管理(一)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不断完善开发区特区式封闭管理,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市、县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建设管理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二)充分授权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限
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市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职能部门内部权限调整,将市、县级管理权限充分委托派出机构,安排带有编序号的行政审批印章,行使市、县级审批与管理职权,确保审批事项在开发区内办结
对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主要领导的调整、任免须事先征求开发区的意见,对派出机构的考核要充分尊重开发区意见
(三)充分委托行使管理权限
开发区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建设、城市管理、房产、财政、安全生产、劳动人事、林业、项目管理、人口计生、农机等方面的相关市、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授权或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确保审批事项在开发区内办结
确需向上级转报的事项,市、县相关部门务必优先办理
(四)明确委托行使管理权限的办法
开发区管委会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
委托行政机关将编有号码并盖好公章的审批文书交给管委会管理和填发;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格式化的审批文书,对管委会的审批决定不再进行审查,并且在收到管委会审批文书即日加盖公第1页共4页章并办结
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审批文书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委托行政机关与管委会共同商定
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委托开发区的审批事项加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