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状,重点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现制定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
总体工作目标是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石灰石为重点矿种、以灵洞乡为重点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活动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启动;监管工作全面到位,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要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取缔;对无证、吊销或注销采矿权的,公安机关要停止炸药等器材供应,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对拒不停止开采,第1页共6页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