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机制引才、制度用才、环境留才、培训育才”的人力资源方针,明确招聘工作流程,规范人力资源招聘工作,促进公司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构建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据人才需求状况和用人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招聘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完成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以及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支公司
第二章招聘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管理状况的变化,如员工离退休、部门间员工的配置调动、重要岗位人才储备等,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人才储备计划
人才储备计划应注明缺员岗位名称、定员现员情况以及需求人数、性别、年龄、学历、到岗日期要求,并注明需求理由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定员定编情况和工资总额计划对增员申请逐项审定,综合平衡,编制的年度人才储备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工作应该按照总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设定及人员编制计划开展招聘工作,原则上不可突破人员编制,如确实需要增加编制必须经过总公司审批;第八条招聘工作应以业务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以胜任具体岗位职责为依据,并结合其他招聘标准和公司的经营理念实施
第九条应聘者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本科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总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特殊情况下可录用重点大学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并且在报到时应当提交报到证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必要证书原件,不能同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必要证件的的,公司不予录用
年龄40岁以下,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无违法犯罪记录